2021年衡山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2021年衡山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4、负责县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拟订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培训和业务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调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及考核奖励。

11、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办2019〕28号)精神,设立衡山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21年初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律事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基层法治建设股、装备财务股、政工室。所属机构15个,分别为: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衡山县法律顾问室、12个司法所(开云司法所、永和司法所、萱洲司法所、店门司法所、长江司法所、福田司法所、岭坡司法所、白果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贯塘司法所、新桥司法所、东湖司法所)。

2021年初本单位共64人,其中:机关编制人数34人,司法所人员16人,退休人员14人。

执法执勤用车定编2台,现有车辆2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衡山县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0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3.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0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711.36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3.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0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804.85万元,占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23.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0.9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方面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62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49万元,上升17.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三公经费预算2020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1会议,人数8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开展1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0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92万元,项目支出180.9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衡山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衡山县司法局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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