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司法局着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下好“五步棋”,不断补齐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短板,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近三年来,衡山县记录在册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件有3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7%,无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
下好调研指导“先手棋”,精准把脉出实招
为全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县政协副主席、县司法局长周湘宁、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刘华江组织带领业务股室负责人,深入12个乡镇,扎实开展基层司法行政调研工作。通过实地查看12个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与各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司法所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与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进行座谈,就如何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交换意见。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衡山县司法局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筑牢基础、稳定大局的重要一环,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一是党建引领,加强司法所的政治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争取支持,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积极与各级党委、政府协商研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为司法所业务用房等提供支持。三是注重培养,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通过“老带新传帮带”、下乡业务指导、线上培训、座谈会、业务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司法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发挥基层司法职能。
下好调解队伍“主力棋”,调解纠纷出实效
全县共153个村(社区),12个乡镇,现有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65个,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并根据需要在县级法院和基层派出所设立了4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和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共896名。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员职能,在去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换届的基础上,以长江镇为试点,在长江镇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将有一定法律基础、基层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村干部返聘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村级专职调解员分配在长江镇的每一个村(社区),工作运行顺畅,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积极作用。
开云镇设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2处、驻法院诉前调解室1处,东湖镇设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1处,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着力推动警调联动、诉调联动,形成调解合力,大大减轻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压力。
下好调解培训“引导棋”,调解业务抓规范
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衡山县司法局到各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通过面对面授课、案例分析、问题答疑等方式系统的对人民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卷宗规范制作、以奖代补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通过组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调解业务规范,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和调解技巧认知深度和运用能力,为打造衡山平安稳定的“大调解”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好先进典型“带头棋”,交流经验强技能
为了更有效的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群众之间的纷争,衡山县司法局通过开展人民调解经验交流会、分享会的方式,深挖调解经验典型,树立先进标榜,总结调解技巧。衡山县贯塘乡优秀人民调解员刘岳涛从工作实践中归纳出勤、畏、访、法、理、情、和的“人民调解七字法”,对调解技巧有着指导意义。衡山县开云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岗千优”龙长庚,开云镇山竹村“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喻春林都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上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下好调解方式“创新棋”,高效调解赢民心
衡山县司法局积极拓宽调解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整合现有资源,结合开云镇的“民间和事佬”人民调解新模式,创新“屋场恳谈会+人民调解”“屋场恳谈会+民间和事佬”“湾村明白人+人民调解”等方式,以“凡事好商量,有事多恳谈”为原则,紧密联系群众,畅通交流渠道,通过政策在家门口宣讲、民意在家门口听取、矛盾在家门口化解、难题在家门口解决的方式,把问题说清、道理讲明,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推进开云镇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化解工作站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诉调”、“警调”与“大调解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不断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有力促进了乡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