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19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衡山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1号)和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的通知》,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县司法局决定联合县人社局、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创新集中教育培训的有益形式,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为我县平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训人员范围
1、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2、自愿参加的刑满释放人员和已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费用
培训时间:暂定11月,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培训地点:县司法局培训室、衡山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入矫教育为主,即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告知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队列训练等方面的教育。
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模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课堂教育,又有课外队列训练、社会公益劳动等教育。课堂教育采取教师讲座、小组讨论、现场说法、观看录像等方式进行。
培训费用:培训相关费用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统筹解决,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全面摸底统计
各司法所要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培训的摸底统计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意愿、需求专业等各方面内容。参训人员名单于11月中旬报县矫正局。
五、对参训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
1、对积极配合干警工作、学习态度端正、悔罪表现突出等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上调管理等级,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减刑条件的,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减刑。
2、对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的、不按时报到的、参加学习教育不认真的、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管理纪律行为的参训社区矫正人员,视情节给予训诫、书面检查、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县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局长沈雁中任组长,阳和平任副组长,成员由矫正局工作人员及乡镇司法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岳军同志兼任。
(二)提高认识。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上安身立命,顺利融入社会,是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确保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提升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实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各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强化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迅速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1、县矫正局:负责制定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协调、调度各乡镇司法所,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按方案要求参加培训。承担对参训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负责培训期间社区服刑人员的统一管理、组织教学等工作,依法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参训社区矫正人员在集中教育培训期间表现作出书面鉴定,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2、乡镇司法所:按方案要求负责核实参训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确定、上报本辖区培训人员名单,配合矫正局搞好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组织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安排车辆统一往返,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考核。县司法局将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列为对各司法所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司法所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防止漏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带队负责人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利、表现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衡山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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