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负责县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拟订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培训和业务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调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及考核奖励。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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