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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山政复字[2024]52号
申请人:XX公司
被申请人: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XX公司与被申请人衡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