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县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要求,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集中梳理等环节,我2022年度市直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共涉及8家单位13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衡山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


 

衡山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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