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衡山县司法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有人员50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财务股、政工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下设公证处、社区矫正工作局、法律援助中心和12个司法所承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主要工作职能。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时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条例》规定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和发布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同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并指定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2、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依据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3、政府信息公开初见成效。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各所和股室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政务信息网站能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质量能做到全面和准确。
(二)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和内容。
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编为机构信息、领导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进展、人事信息和财政信息类目。为此,司法局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将“七五”普法等活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县工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等主要活动和工作都进行公开。除此之外,我局在各媒体刊登稿件,据统计,全年在本局部门公开52篇,县级刊物6篇,县级网站手机报39篇,市局内刊2篇,市局网站微信1篇,《中国社区报》3篇,《衡山司法》编辑7期。
(三)情况及统计数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信息要求真实及时。其中领导信息1条,规划计划1条,政策文件2条,通知公告17条,工作动态63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5条,业务工作4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事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内容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
2016年,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负的职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民众知情权。二是优化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严格信息公开审核程序,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四是确保公开时效。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方便公众查询。五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受理的工作程序。
衡山县司法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