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衡山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13日在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上

 

衡山县审计局局长     王维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衡山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注重揭示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河长制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调查。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监督支持下,全县财政工作运行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一)2020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1.财政收入稳中有进,税占比稳步提高。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1441万元,比上年增加3247万元,增长2.7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3803万元,比上年增加2542万元,增长2.78%,税占比77.24%,较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

2.优化支出结构、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民生事业支出,全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70%以上。

3.财政管理改革有效深化。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实现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全覆盖。二是推进集中支付改革,加强日常管理,基本实现了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覆盖。三是加大政府性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完成工程项目评审795个,审减14947.2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4947.27万元。

(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

1.库款紧张,财政兑付能力弱。截至2020年底,财政预算支出责任145833.74万元(其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49925.11万元,其他结转类资金95908.63万元),国库库款余额为5164.68万元,仅占预算支出责任的3.54%,县级库款规模过小,影响正常预算执行,财政兑付能力偏弱。同时,县级国库对上级调度款依赖程度高,截至2020年底,上级累计超指标调度18604万元,财政库款收不抵支,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

二、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总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7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65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235万元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098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343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58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80万元,上年结余919万元,全县总收入309716万元,比上年324943万元减少15227万元,减少4.69%。

2020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95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5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39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21万元,全县总支出308729万元,比上年324024万元减少15295万元,减少4.72%。

当年结余987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县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41万元,是年初预算127659万元的95.13%,比上年增加3247万元,增长2.7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875万元(税收收入50236万元,非税收入27639万元),是年初预算76654万元的101.59%;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43566万元(上划中央34111万元,上划省级9455万元),是年初预算51005万元的85.42%。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9520万元(含上级财政追加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增加17192万元,增长6.31%,是调整预算数290507万元的99.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征收收入完成66392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76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800万元,上年基金结余347万元,调入资金153万元,基金收入合计102296万元,为年初预算90500万元的113.03%。

2020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1835万元,上解支出30万元,基金支出合计101865万元,为年初预算90500万元的112.56%。

基金年末结余431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74267万元,是年初预算73942万元的100.44%。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7590万元,是年初预算68408万元的98.8%。

本年结余6677万元,滚存结余4283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51万元,是年初预算150万元的34%。

2020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48万元,是年初预算150万元的32%。

年末结余3万元。

(五)与财政有关情况的说明

1.政府性债务余额

县财政债务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560018.91万元,其中:政府显性债务228500万元,政府隐性债务235418.91万元,其他需要关注类债务96100万元。县财政对政府隐性债务部分按照上级要求作了还款计划,其中计划未来5年偿还的债务本金每年分别为10990.89万元、33738.72万元、37999.47万元、35799.04万元、29055.05万元。

2.国库库款压力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预算内总预算账面显示应有资金209291.41万元(其中存量资金190687.41万元、从上级财政借入资金18604万元),而同期国库实有资金50018.34万元(其中国库存款5164.68万元、各财政专户存款44853.66万元),二者相差159273.07万元。造成资金缺口主要原因为历年累计的以借代支资金和财政短收。

三、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备费使用不规范55.97万元。2020年从预备费中拨付经常、可预见的支出55.97万元。

(二)虚增政府性基金收入4970万元。2020年,衡山县财政提前入库49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虚增政府性基金收入4970万元。

(三)坐支土地款2423.19万元。衡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坐支入园土地款2423.19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金融办考核奖励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计发放县辖内金融机构2018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考核奖励金108.4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未履行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工会未收缴会员会费

政府办2020年未收工会会员会费1.2万元。

(二)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12月末应收往来款209.35万元未及时催收、应付往来款210.68万元未及时结算。

2.扩大范围发放慰问补贴1.3万元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将机关工作人员26人纳入一线民警进行慰问,发放慰问补助1.3万元(500元/人)。

五、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延伸调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核查,对2018-2020年度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河长制资金进行了延伸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专项审计

1.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82.13万元结转两年以上仍未使用。

2.2018-2020年不符合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享受城镇低保金共计9.38万元

1有工商登记信息享受城镇低保金政策2人,涉及城镇低保金发放金额2.32万元;

2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享受城镇低保金政策3人,涉及城镇低保金发放金额5.59万元;

3有车辆登记信息享受城镇低保金政策1人,涉及城镇低保金发放金额1.47万元。

3.临时救助审批手续不齐全、未及时公示享受困难救助对象信息。

(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衡山县财政部门对全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未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

2.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不规范。一是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或出租价格未经专业评估,三是违规转租。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一是国有资产场地占用费收入未上缴财政46.31万元,二是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三)河长制资金延伸调查发现的问题

审计抽查河长制资金支付情况时发现,店门镇、开云镇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其中,店门镇政府支付能仁河道清淤工程款16.38万元时,转账支付11.38万元,现金支付5万元;开云镇支付八里村示范河建设工程款6.81万元、桂花村荆陂河段工程款8.04万元均为现金支付。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县公共财政收支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一是财政及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土地出让相关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相关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督促执收单位健全管理制度,使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县财政要加强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衡山县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纳入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经批准出租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评估、招投标,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收入管理环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处置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四)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积极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坚决执行上级“三保”政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做好财政收入预测、预算支出资金需求预计、债券资金兑付计划安排等工作的协调联动,着力提升资金调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持合理库款规模;三是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四是制定往来款清理方案,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规模,扎实开展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县加快建设“四个新衡山”升级版、开创“五兴六强”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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