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2021年8月13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衡山县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改。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备费使用不规范55.97万元”问题,县财政局进行了清理,将把所有经常性的、可预见的支出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
2.关于“虚增政府性基金收入4970万元”问题,县财政已通过进行调账整改到位。
3.关于“坐支土地款2423.19万元”问题,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资金困难,计划分三次上缴,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金融办考核奖励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整改到位,补缴个人所得税13.06万元。
2.关于“工会未收缴会员会费”的问题,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整改到位,补缴会费1.2万元。
3.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进行了清理。
4.关于“扩大范围发放慰问补贴1.3万元”的问题,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整改到位,退还违规发放的慰问补贴1.3万元。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82.13万元结转两年以上仍未使用”问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已整改到位。
2.关于“2018-2020年不符合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享受城镇低保金共计9.38万元 ”问题,县民政局已停保并进行追缴,已追缴资金2.36万元。
3.关于“临时救助审批手续不齐全、未及时公示享受困难救助对象信息 ”问题,县民政局已整改,对审批程序和公示程序进行了规范。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问题,县财政局转印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学习。
5.关于“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不规范 ”问题,县政府出台了《衡山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出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