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8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 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2019年7月3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衡山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改。

201910月8日,廖文伟常务副县长受蒋青县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明确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继续发生。整改期间,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入被审计单位重点督查督办,有力促进了整改工作。县审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和督促。县财政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召开专题整改会,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占总预算支出的比例不高”问题,县财政局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款的范围;二是严格拨付至财政专户的资金审批程序。

2.关于“预备费使用不规范63万元”问题,县财政进行了清理,力争把所有经常性支出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

3.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00万元”问题,县财政已责令岳云中学在2019年7月已全部归还。

4.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余额2467.26万元”问题,县财政在2019年将已结算的都确认了收入,还有部分历年遗留下来无法确认的收入未结算。

5.关于“混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基金收入2115万元”问题,县财政已要求非税收入管理局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缴入国库。

(二)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执业不规范”问题,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7月至8月对全县所有协议零售药店、诊所的基础设施、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监督。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各协议药店、诊所对医保管理工作普遍重视,医保管理制度和服务设施较为完善,服务水平逐渐提升。

2.关于“部分民营医院执业不规范”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养结合关爱弱势群体的名义招揽业务,对衡山德鑫颈肩腰腿痛专科医院五保户住院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拒付5000元的医疗费用,对县普济康复医院五保户住院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拒付20000元的医疗费用

3.关于“挂床住院”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加大了稽查力度,对挂床住院病人的医疗结算费用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中予以拒付,并对一德医院挂床6人给予14206.86元的拒付,对新桥中心卫生院挂床6人给予9602.41元的拒付,对白果中心卫生院挂床2人给予4126.3元的拒付。

4.关于“定点诊所特殊门诊药品刷卡价格偏高,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加重患者经济负担”问题,县医疗保障局责成育英诊所退回基金1285元、仁德诊所退回基金1018元、先农诊所退回基金1500元,并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5.关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46.31万元”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丙生、宾少秋等多领的养老金已追回;对邓某某等3人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已追回,并于2019年7月停止发放3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6.关于“注册企业应保未保”问题,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加大征缴力度,最大限度杜绝不报、少报、瞒报的情况,并将与人社部门监察大队一起,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通过审计回头看,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目前,还有极少数问题因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尚在整改中。县审计局将继续跟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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