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尹朝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中共衡山县审计委员会的安排,中共衡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衡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18日至730日,对对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尹朝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衡山县供销社是县政府直属的全额财政拨款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政工股、财务统计股、合作发展股、监审股。共有编制18名,现实有在职在岗人员17人(其中:在职13人,未进编4人)离退休20人。

社属企业:衡山县兴农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兴农公司”)、衡山县惠农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惠农电商公司”)衡山县惠农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惠农服务公司”)衡山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管理公司”)。

    (二)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

尹朝阳,男,1965年3月9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主持县供销社全面工作。

本次重点2018年至2020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一)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尹朝阳同志任职期间,县委县政府没有对县供销社下达相关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未签订经济方面的目标责任状。县供销社参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014年至2016年度,县供销社被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合格单位,2017年至2020年度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

(二)财政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1.机关账收支结余情况

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收入2670.37万元,同期支出2671.84万元,同期收支相抵结余-1.47万元。2020年末累计结余-0.22万元。

2.兴农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1月2020年12月总收入61.68万元,同期支出61.68万元,同期收支相抵结余为零。

3.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1月2020年12月收入713.10万元,同期支出678.21万元,同期收支相抵结余34.89万元。

4.惠农服务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1月2020年12月收入收入613.03万元,同期支出608.64万元,同期收支相抵结余4.39万元。

5.惠农电商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⑴2018年1月201912月收入85.74万元,同期支出43.96万元,同期收支相抵结余41.78万元。

⑵20201月12月收入326.87万元,同期支出44.13万元,同期收支相抵结余282.74万元,其中:营业利润208.94万元,拨款结余73.8万元。2020年核算营业成本,造成营业利润不实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219.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89万元占比12.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2014年单位公务用车已处置,2014年-2020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占比0.78%;会议费1.68万元占比0.77%培训费5.62万元占比2.56%。

(四)资产、负债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根据县供销社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12月31日县供销社资产总额17.81万元,比2013年9月30日尹朝阳任职期初,下同)59.94万元减少42.13万元,减少70.28%。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⒈2014年拍卖处置湘D42818公车减少固定资产17.41万元;⒉因会计制度改革,2019年至202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86万元,减少固定资产6.86万元。

负债总额14.45万元,比2013年9月30日的35.5万元减少21.05万元,减少59.28%。

净资产总额3.36万元,比2013年9月30日的24.44万元减少21.08万元,减少86.26%。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1.积极争取资金完成综合改革任务。 2018年至2019年,财政争取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资金共计690万元财政290万元,县财政400万元。改革资金用于以股权投资方式对30个项目进行增资建设电商县级运营中心和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中心等惠农服务工程。通过改革,县供销社的职责由过去的为商品流通服务转向为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两个方面,较好地完成了综合改革任务,衡山县被评为惠农服务工程示范县。

2.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多次举办了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电商扶贫小店培训。共培训546人次。为全县农业发展、农业高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政策和实际技能基础。

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尹朝阳同志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领取通讯费6240元(240元/月,共26个月),机关办公用房面积17㎡,符合有关规定。

)以往审计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衡山县审计局对县供销社2015年至2016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201731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

、审计评价

尹朝阳同志在担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财政收支基本真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制度,执行效果较好。2017年市供销社系统考核中尹朝阳同志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2018年县信访工作考核中尹朝阳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经审计县供销社和尹朝阳本人提供并承诺的与审计有关的资料,未发现尹朝阳同志个人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事项,审计期间也没有收到有关其个人经济问题的举报。但其任期内,还存在未按协议收回投资收益租车费报销不合规增支出套取资金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责任界定

1.未按协议收回投资收益119325元

2.租车费报销不合规

3.县惠农电商公司虚增支出套取资金 6000元

4.县惠农电商公司未核算营业成本,造成营业利润不实

5.县惠农电商公司收入少开发票87577.02元

责任界定: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以上问题,尹朝阳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县供销社和尹朝阳同志均表示诚恳接受并认真整改。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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