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告

关于2021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  告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2022年9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衡山县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改。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土地出让金未征收到位17815.85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了缴款催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组织了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法院等部门,召开了对5家欠款企业的约谈会议,会后下发了对5家企业的催缴价款通知书。目前只有湖南华恩投资公司补缴了70万元价款。

2.关于"应缴未缴利息收入24.93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将24.93万元上缴财政。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政府债券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财政部门未对专项债券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的问题,县财政于2022年4月18日制定了《衡山县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县财政部门未制定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问题,县财政于2022年6月8日制定了《衡山县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5557.6万元"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已将2020年至2021年一般债券资金1837.73万元、专项债券资金350万元拨付到位,剩余未拨付的一般债券资金将逐步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到位。

4.关于"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5095.66万元"的问题,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建投公司将超范围使用的资金进行归还,并进行了调整账务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关于"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申报和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县财政、县委统战部已督促相关项目单位逐个环节跟踪进展,积极开展项目后续工作。目前八里小镇项目已征地范围内的清表、迁坟、拆迁等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项目区内的安置区建设、规划设计、土方招标等工作正在开展进行中。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人员未享受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问题,县财政按相关上级文件要求,已安排财政事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社保股迅速办理手续、组织资金,配合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资金,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向一名不符合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对象陈淑宜发放财政补贴3.88万元"的问题,县社保中心已暂停发放陈淑宜的养老待遇,并将已发放的补贴退还财政,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4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万元"的问题,县社保中心已追回重复发放的养老待遇,并建立长效机制,制订数据信息共享、数据信息比对等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与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形成数据定期比对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保各险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加大对省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有效防范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重复领待情况。

4.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登记和审核的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县社保中心对重复、错误数据进行了大清理。

(四)"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制度建立不完善"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转发了《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严格遵照该规定执行。

2.关于"公租房空置"的问题,衡山永成印刷有限公司已出租16套,部分空置的将逐步出租。

3.关于"合同履约不到位"的问题,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御美人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按实施方案执行。

4.关于"未及时拨付企业资金913.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联合县科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合理安排资金分配,截止2022年底,剩余162.44万元未支付。

(五)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电子卖场中河沙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县财政已责成相关供应商对河沙价格进行调减,原价270元每吨的下调至150元每吨,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导致多付货款"的问题,

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江东乡人民政府已追回多付的货款。

3.关于"无结算依据支付采购工程款"的问题,江东乡人民政府已补齐验收相关资料。

4.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采购办于2022年4月20日对全县各预算单位下发了《关于清理及按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开展清理2021年已申报采购计划而未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项目,以及清理未及时报送采购计划、合同、验收资料的项目。

(六)财政存量资金及库款保障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县财政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清理各项财政结转资金,对各部门2020年以前的基本支出结余全额收回;项目支出结余中,因在建工程、待付政府采购款等原因需要跨年支付的项目资金,可予保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重新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拨付手续;因项目完工等原因结余的属于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额收回,并调整用于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

2.关于"未按规定存储财政资金"的问题,县财政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和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对潭农商村镇银行的业务支持,报县主要领导同意予以存储,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3.关于"非税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确认收入"的问题,县财政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2023年将未清理收入按来源入库。

4.关于"实有资金账户应撤未撤"的问题,县财政已督促农业农村局进行整改,农业农村局已将账户里资金全部下拨,现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5.关于"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存在支付风险"、"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区间"、"库款不足导致"有粮票无粮食"现象"的问题,一是收入严重短收,支出压力大;二是受疫情影响,应急支出加大等原因造成。

6.关于"财政暂存暂付款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和财政暂付款清理不及时"、"'支出挂账'规模大"的问题,县财政已将暂付款累计收回6848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县商粮局已将该资产进行核销,并同时进行了会计处理。

2.关于"未经财政审批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县财政将联合县教育局督促岳云中学根据政府最新决策,与南岳城投商议资产租期、租金等合同条款,经过财政局审批之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确保资产增值。

3.关于"置换资产清缴不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清债办积极履职、主动公示催收,截止2021年12月,已经清缴104.64万元个人债权,未清缴的部份下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4.关于"未及时办理资产产权过户手续"的问题,批复注入城投的国有资产,目前正在与各资产占有单位对接中,由于资产过户要经过确权、测量、变性、办证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办理,县财政局将督促城投公司加快审批流程申请进度,并联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城投公司尽快完成产权过户。

5.关于"资产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土地、用房未明确权属单位"、"部分土地、用房未办权证"、"办公用房未按规定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部分保障性住房未办权证"等问题,都牵涉到机制体制改革等原因,正在逐步整改中。

6.关于"闲置用房规模较大"的问题,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衡山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2022]29号,县财政局出台了《衡山县清查处置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指导意见》山财资[2022]99号,牵头全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一开展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专项行动,全面梳理闲置国有资产底子。

7.关于"租金收缴不到位有123.51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下达了催缴通知,住建局、科工信局、商粮局、水利局均已经缴到位。城投公司96.19万元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收回。

8.关于"未执行'收支两条线'1400万元"的问题,此处为2016年政府会议纪要作出的决定,当时并未按资产转让履行相关收支程序。

9.关于"处置收益不到位1958万元"的问题,财政局将督促农业农村局与竞拍单位对接,力争将余款上缴到位。

10.关于"违规占用其他单位资产"的问题,交警队使用城投公司车辆,当时是根据领导批示,用于黄花新区管理临时使用,临时使用完毕之后退还占用的车辆。

(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财政局工会支出挤占行政事业经费0.8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进行调账收回。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县科工信局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县科工信局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应扣未扣单位垫付个人款项"的问题,县科工信局均已整改到位。

3.关于"县人社局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县人社局白条(借条)抵库4.8万元"、"县人社局收入未及时入账"、"县人社局隐藏公务用车维护费"的问题,县人社局均已整改到位。

4.关于"县商粮局国有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县商粮局已将转让给经建投公司的两个集贸市场进行销账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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