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南省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湖南省自然资源监管

与审计监督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进一步聚合监督合力,推动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水平和效果,结合湖南实际,建立自然资源与审计部门联合推进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自然资源领域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审计发现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突出问题,立足自然资源监管职责和审计监督职责,共同研究对策,协同开展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和源头治理。

(二)注重效能聚合。围绕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和审计部门"经济卫士"定位,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为抓手,注重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有效衔接,促进融合式管理,达成"1+1﹥2"的聚合效能。

(三)突出优势互补。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工作面广、自然资源业务专业、现代科技手段先进、督察执法力量较强等优势,整合审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反应快速等特点,形成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协同推进的良性循环。

(四)推进资源共享。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日常管理+专项审计"互动共融工作,拓宽双方协作覆盖面,延伸监督管理触角,实现自然资源监管和审计监督资源共享、业务互助、工作共推,双向发力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质效。

二、工作机制

(一)沟通联络机制。审计部门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事先听取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标准规范以及开展监督管理情况提供给审计部门。

(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审计厅"金审工程"和省自然资源厅"天空地网"综合监测体系,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向审计部门提供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卫片执法、月清"三地两矿"等数据资料,以及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面影响事件通报督办文件,协助构建自然资源审计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贯通共享。在督察执法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将发现或查处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规使用重大专项资金的线索或案件,及时移交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商自然资源部门定性。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要工作时,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工作,审计部门事先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吸收审计部门相关意见建议。

(三)常态督导机制。扛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自然资源和审计部门视情开展联合督导,重点督导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用地用矿等方面问题的整治,探索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四)联合调研机制。大兴调查研究,按照"顺机制、补短板、抓落实、优服务、促发展"要求,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深度分析自然资源与审计数据,深度研判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的新情况、新趋势和新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互促双赢。

(五)深化协作机制。巩固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协作联动成果,逐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等自然资源领域的协同联动,做到全业务协同,不断深化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干部履职评价中的监督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同时,在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始前或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由自然资源和审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自然资源监管、审计监督协作联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和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指派专人对接,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自然资源和审计部门要加大自然资源监管与审计监督协作联动机制的宣传力度,争取各部门、各单位的配合与支持,减少工作推进阻力。及时总结推介自然资源与审计部门联合推进监督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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