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审计局关于县财政202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2024年7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衡山县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改。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县财政局一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及时向政府和人大汇报、衔接工作,在2025年再编实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2025年预算时,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关于"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非税"的问题,衡山县财政局已将乡财管理专户19.33万元和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173.84万元利息收入上缴非税。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应缴未缴水资源费93.1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督促县水利局加快征缴工作,目前衡山县自来水公司已缴22.41万元,剩余50万元将在12月30日前缴入财政专户,其他单位的水资源费已全部征缴入库。
4.关于"工资统发人员信息数据错误"的问题,县财政局工资中心于2024年7月通知各单位报送财政统发人员身份证信息,已在工资系统中予以更正。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关于"一卡通发放未成功数据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通知相关惠民惠农补贴主管单位对发放未成功的账户信息进行核实、修改,目前298条账户数据已修改更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6.关于"擅自扩大计提基数、违规多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县财政局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召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上,向全县各预算单位强调"严格按照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基金"。二是在《衡山县2024年预算编制指南》及《衡山县关于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一再明确: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口径,单位不得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三是将公积金缴费基数作为财会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严肃财经纪律。
(二)政府债券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一是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2023年发行专项债券资金2400万元,目前已开始建设,形成了实物工作量,并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已拨到位690付万元,另还有500万待拨资金在走审批流程。后续将督促项目单位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加快项目推进,尽快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剩余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到位。二是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2023年发行专项债券资金23000万元,该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已变更项目立项批复,变更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城投下属子公司衡山县湘水水务公司,目前该项目已拨付债券资金23000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该笔债券资金已拨付到了项目单位。
2.关于"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11533万元"的问题,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建投公司将超范围使用的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
3.关于"县财政未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25436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拨付23690万元,剩余1746万元将尽快拨付。
(三)财政存量资金及库款保障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存在支付风险"的问题,县财政局建立"三保"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库款调度,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精准保障重点刚性支出。2024年1-11月我县国库库款保障系数均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
2.关于"财政暂存暂付款清理进度缓慢"的问题,县财政局按照《衡山县预算单位账户清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各预算单位账户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出具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对各种往来款项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逐笔落实到位。2024年1-11月共计清理历年暂付款3567万元,清理暂存款9926万元。
(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清理确认的待查收入1633.2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未整改到位。
2.关于"以失效文件收取保证金1.41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整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停止收取。
3.关于"行政处罚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补充相关证据。
(五)社保基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城乡养老保险金存在县本级财政应拨未拨情况"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拨付1372.9万元,剩余2368.1万元未拨付。
2.关于"基金监管与内部控制不到位"的问题,衡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已做部分整改,罗霞工伤管理岗位已调整,由于人员不够,部分岗位需逐步整改。
3.关于"工伤保险费率差异性浮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正在制定《衡山县工伤保险费率差异性浮动调整实施方案》。
4.关于"部分企事业单位未将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存在应保未保情况"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已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补齐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5.关于"工伤预防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已整改到位,补齐了电子卖场手续。
6.关于"其他支出劳务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电子卖场规定执行。
7.关于"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对方单位常宁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已立行立改,2024年4月系统已作待遇终止停发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8.关于"退休后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7万元"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4月26日追回陈雪球工伤医疗补助金24706.8元,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9.关于"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2023年5月金保二期系统上线后,此类情况已杜绝。
10.关于"超范围报销医疗费"的问题,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2023年5月金保二期系统上线后,此类情况已杜绝。非工伤范围及非目录药品款,将在协议机构质保金内扣回至基金。
(六)部门预算执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超标准发放信访岗位津贴0.38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局在审计期间已将上述津贴全部退回,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应征未征水资源费93.15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局已将上述水资源全部征缴,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违规发放公职人员移民直补资金、死亡人员移民直补资金、外迁人员移民直补资金3.82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局已追回违规发放的移民直补资金,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4.关于"21人移民直补资金共1.26万元发放未成功"的问题,县水利局已补发,该问题整改到位。
5.关于"52位户主死亡未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问题,县水利局已调整移民人口信息,该问题整改到位。
6.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债券资金、工程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388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县交通局已做出解释说明。
7.关于"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143.48万元"的问题,县交通局正积极筹集资金,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8.关于"中标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问题,由于该项目已完工,无需再补缴纳保证金,县交通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相关条款。
9.关于"部分签证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造价款2.69万元"的问题,县交通局已将多计的工程款收回,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0.关于"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的问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调整收费价格,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1.关于"医疗商品采购不合规"的问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补充相关手续及票据,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2.关于"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对账务进行了处理。
13.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分批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4.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培训费无预算,实际支出为2.13万元"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度已将培训费纳入预算管理。
15.关于"在其他经济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16.关于"办理工程支付业务不规范,将工程款支付至未经授权的公司和个人账户中"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已将不规范支出收回财政,并由财政重新转入中标单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17.关于"超标准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已发出整改函,责成江东乡应急办将超标准发放资金收回上交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