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2018年7月3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衡山县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改。

2018年10月9日,蒋青县长主持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明确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继续发生。

县审计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了跟踪和督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机局等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整改,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多头开设专户未整合”问题,县财政对社保基金专户I核算的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采取只出不进的办法,予以消化,城乡居民医保兑付业务现统一由邮政银行办理。2018年底前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在工商银行开设的收入户和支出户进行归并。

2、关于“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占总预算支出的比例不高”问题,县财政局2018年9月进行了第五次国库集中支付扩面工作,将还未纳入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支付管理。

3、关于“预备费使用不规范53万元”问题,县财政进行了清理,力争把所有经常性支出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

4、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益4000万元未及时上解国库”问题,县财政于2018月3月已经将该资金全额解缴入库。

5、关于“出借财政资金880万元”问题,其中贯塘茶场改制借款80万元在2018年预算已经安排支出冲账。殡仪馆建设借款800万元,由于2017年支出压力大,应予安排支出未列支,待以后年度在安排支出时分次调整、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财政局将部分项目的工作经费用于机关家属院内道路建设110.2万元”问题,县财政局2014年申报创建市三星级文明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利用近2年省市下达给财政局机关的工作经费结余,用于办公楼维修和院内道路改造,整个工程直到2017年才完成结算、支付。

2、关于“县财政局以现金方式支付院内绿化、篮球场建设等13.81万元”问题,财政局承诺改正,将认真遵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对超出现金结算起点的经济事项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3、关于“县农机局下辖的农机站有4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问题,县农机局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处理。一是责令4人将在编未在岗期间领取的财政统发工资退还交单位财务核算;二是责令4人到岗上班,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执行月报考勤制度;三是责令4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由局纪检组下发处理结果通报。2018年10月30日,该4人已经将款项9.29万元上交农机局财务核算。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农机局依法加强合作社的管理,促使农机合作社巩固壮大健康发展。

2、关于“32户不符合城镇低保政策和9户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领取低保资金”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对不符合政策领取低保金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

取消27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享受城镇低保金的资格,其中:已追回8户违规领取的城镇低保金8.6万元;1户当事人已死亡,无法追缴;18户停止发放;5户家庭特困,继续保留享受城镇低保金资格。

取消7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享受农村低保金的资格,其中:追回1户违规领取的农村低保金0.25万元,5户在继续追缴中,1户无偿还能力未予追缴;2户家庭特困,继续保留享受农村低保金资格。

3、关于“涉农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问题,县人民政府已责令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和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加强对各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

通过审计回头看,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对该收回的款项已收回,该上缴的款项已上缴,该调整账务的也已完善账务处理。目前,还有极少数问题因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尚在整改中。县审计局将继续跟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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