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精神,衡山县水利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爆发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水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机关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器材股;人事科教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利工程股。实有在职人数47人,财政供养在职47人,离退休29人。
三、部门决算概况
1、上年结转307.1万元,其中项目结转307.1万元。
2、全年财政拨款收入5686.7万元。
3、全年支出52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4万元).项目支出4665.2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777万元,其中项目结转777万元。
5.三公经费3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万元,比上年13.8万元减少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上年13.3万元增加9.2万元 .原因是四台公务车年久老化.维修费用大.加之工程项目多运行时间长.燃料费用相对提高所致。
10001_20160909173106593_衡山县水利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60909173112343_衡山县水利局2015年三公经费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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