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衡山县水利局是衡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核定,县水利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人事科教股、安全生产股、政策法规股、工程质量监督股、工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设股室9个:防汛抗旱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电力排灌站、设计室、水利管理站、经营服务站。下属单位4个:衡山县九观桥水库管理所、新桥水库管理所、红旗水电管理所、衡山县城防洪堤管理所。

(二)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爆发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水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指导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县城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 53 人,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他人员 5人(临聘人员),2017年部门决算在职人员 53人,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他人员 5人。

二、部门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561.8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11.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561.87万元。1.基本支出380.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89万元2.项目支出181.2万元,其中专项工作经费23.4万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经费150万元水库管护人员经费7.8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部门决算

(一)收入情况

1.2017年决算上年结转1641.92万元,本年收入353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05 

(二)支出情况

1.2017年决算总支出3164.02万元

按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5.97万元(占总支出99.1%,其中基本支出634.57万元,占比20.2%,项目支出2501.4万元,占比79.8%)。基金拨款支出28.05万元。

按支出性质:人员经费支出531.21万元(占总支出16.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3.37万元(占总支出3.3%),项目支出2501.4万元(占总支出79.8%)。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72.04万元(占总支出14.9%),商品服务支出103.37万元(占总支出3.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17万元(占总支出1.87%),项目支出2501.4万元(占总支出79.96%)。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比预算减少 0.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预算减少0.1  万元,

(三)结转情况

2017年年末结转2011.23万元。 全年决算收支平衡

(四)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年初原值359.01万元,年末原值361.5万元。

2.其他应收款207.3万元,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设计、评审等费用待项目实施后调账处理。

3.其他应付款453.9万元,大部分为项目结算款,待审批后进行调账处理。

附件: 衡山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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