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水利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依法治安,加强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推动水利生产安全监管法制化,以生产安全强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利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

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单位的安全和健康。

(二)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衡阳市安全生产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实施细则》,加强安全风险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危化品、电气火灾等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以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效防范和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水利安全执法全履盖,消除安全监管死角。根据生产安全责任清单,在水库、水电站、河道、灌区、堤防、农村安全饮水等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领域全面开展水利生产安全监管执法。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五)加强生产安全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

四、执法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县水利局及市水利局以上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法律授权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衡山县水利局机关、水政执法大队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3人,列入执法计划21人(执法大队全员参与执法),符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5229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2=24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49×21人=5229个工作日;

其中:2023年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1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1179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49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5×4×15日=3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50件×2人×2日=2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20次×1人×1日=2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等);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9.完成县安委会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60个工作日;

10.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等:4家×10日=40个工作日;

合计:200+249+300+200+20+50+50+10+60+40=1179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09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249个工作日×1人=249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2日/月×12月×16人=384个工作日;

3.考核总安排:12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总安排:9人×3日=27个工作日;

5.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4人×5日+11人×10日=130个工作日;

6.党群活动共安排:15人×1日×12月=180个工作日;

合计:249+384+120+27+130+180=109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960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5229-1179-1090=2960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和频次

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检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馈”的检查方法。一看安全基础资料台账;二抽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三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检查执法频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每月1次;在建水利工程每月1次;河道采砂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每季度1次。

七、执法检查要求

(一)规范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执法资料。要切实规范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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