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水利局12个股站室职能

衡山县水利局12个股站室职能

 

1、办公室(加挂衡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工作进行协调;负责本局各种会议的组织;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承办县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水情、旱情、雨情动向,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察、晋升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职工教育和老干工作。

3、财务器材股

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报表。

4、水政水资源股(加挂衡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衡山县水政监察大队两块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间水事纠纷;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制度,推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

5、科技教育股

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科研、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组织全县水利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6、水利水电设计室

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承担陆地水文、水工建筑、机电排灌、单机1000kw以下,35kv以下输变电等工程的勘测设计业务。

7、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查处违犯《水土保持法》造成的水土流失的违法案件;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掌握全县的水土流失状况和发展趋势,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监测先进经验和技术。

8、水利管理站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编制上型号水利工程的防汛渡汛方案和乡镇水管站的目标管理方案及实施办法;负责对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县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主管全县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9、电力排灌管理站

负责全县电力排灌、水轮泵、喷灌工程的管理;负责编制单机40kw以上电力提灌、排灌工程的防汛渡汛方案;制订湘江、涓水、南河沿岸固定电力排灌站的年度大、小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河道管理站

负责全县范围内河道、堤防及其防洪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制定河道划界、建设计划及河堤堤防附属防洪设施的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生产、建设活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和收取采矿、取土、淘金管理费;配合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制定和实施清障计划。

11、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

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制订水利水电综合经营规划;负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开展农、工、商、游多种经营。

12、水利建设指挥部财务器材管理站

主管全县水利水电工程专项资金的组拨及资金的拨出;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单位的结算、年报及综合年报;负责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水利建设器材的管理。

6、乡镇水利水电管理站。

1)担负所在乡、镇水利水电水保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

2)负责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水利方针、政策和上级水电部门的精神,向乡镇政府和水电局及时汇报情况,当好乡镇有关水利水电水保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参谋。

3)协助乡、镇政府制订、制止和杜绝破坏水电设施的违法与不良行为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4)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工程建设,负责技术指导,抓好防汛抗旱和水保工作。

5)抓好水利水电工程的维修、养护及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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