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水利局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衡山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办2019〕34号),设立衡山县水利局,衡山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关。

负责人罗光辉

机构地址衡山县滨江南路8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571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水利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科教股、政策法规股、工程股、安全生产股、工程质量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库移民管理股、衡山县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衡山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衡山县水土保持站、衡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衡山县水政监察大队、衡山县九观桥水库管理所、衡山县新桥水库管理所、衡山县红旗水电管理所、衡山县县城防洪堤管理所。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县级水利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农村饮水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保护饮用水源和供水设施相关知识。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要求,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负责协调督办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承担河长制工作的综合考核工作,参与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其他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河长制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