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注销衡山县新林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取水(衡山)字[2016]第A0042号,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股室:衡山县水利局水资源股

联系电话:0734-582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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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山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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