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县群峰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利用(续采扩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衡山县群峰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衡山县群峰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利用(续采扩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衡山县群峰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利用(续采扩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方案批复如下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衡山县群峰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利用(续采扩建)项目位于衡山县东南方向的永和乡沙头村,本矿山为续采扩建矿山,于2005年7月建矿,当时设计开采规模为10.00万吨/年;2017年9月和2020年11月,根据地形条件和矿体分布情况先后对矿山平面范围及开采标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232m~+85m,设计年开采规模为30.00万吨/年。项目用地划分为矿山开采区、弃渣场 01 区和弃渣场 02 区 3 个一级分区,总面积为 17.2907hm2。各分区面积分别为 13.42hm2、1.57hm2 和 2.30hm2,包括原矿山用地区域面积 3.20hm2在内。

本次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为 5 年,即从 2021 年 1 月始,到 2025 年 12 月底。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到期后,若矿山停止开采,必须对整个矿区及弃渣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如果矿山继续开采,则需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有关手续。

(一)同意《报告书》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290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土壤流失控制比例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弃渣场选址和临时堆土方案,初步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46万元,其中建设期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0907万元,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每年按实际开采量计征。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持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水保站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水保站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保站的监督检查。

(六)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七)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向我局水保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下阶段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优化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衡山县水利局

                            20201231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