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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 (湘河委办〔2023〕3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湘水办函〔2023〕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现将我县南河、龙荫港、荆陂河、乌石铺河、桃花港、能仁港、向阳渠等7条水普名录内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衡山县水普名录内山区河道名录
2、衡山县水普名录内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