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商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衡山县招商合作局、衡山县粮食局牌子(县粮食局单独运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商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作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摄影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评定酒家、饭店等级;参与流通企业技术等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试、发证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牲畜定点屠宰、酒类产销、成品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对全县烟草、石油、盐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包括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商业网点建设资金。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统一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做好客商接待、商务洽谈、签约;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审批确认和考核。
(八)负责组织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山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招商顾问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十一)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确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招商联络股、外资管理股、市场建设股、商贸管理股、人事股、财务股及市场服务中心、县定点屠宰办两个二级机构。其中局机关共有在职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01.55元。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01.55元。
附表1: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2015年衡山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3:2015年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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