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语言文字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商粮部门形象,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特制定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二、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都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三、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制度。做好“四用语”和“九用字”。

  普通话“四用语”。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首句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九用”规范字。在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栏、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计划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率先垂范从领导做起,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五、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㈠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工作人员的一项条件。

  ㈡按照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在进行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对机关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评选优秀公务员必备条件。

  六、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利用网络、标语等载体,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七、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八、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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