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和粮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和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内外贸易、粮食流通、粮食宏观调控、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物资储备、对外援助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负责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规划;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及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商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作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控股企业管理,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和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

(五)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市场运行调节、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

(七)根据国、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八)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十)负责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包括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商业网点建设资金;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统一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做好客商接待、商务洽谈、签约;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负责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指导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山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

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招商顾问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十五)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

(十六)负责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确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财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财务建设项目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相关权限做好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县级储备粮、糖等战略物资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县成品油、天然气战略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县政府审批。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发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

订本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5、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县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

第四条 县商务和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考勤、安全保卫、印信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负责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负责衡山商粮网站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退役军人事务;负责干部在线学习工作;负责申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异动信息;组织年度个人考核和对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慰问工作;负责机关工人的个人档案管理;负责向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县内粮食企业从业人员信息。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管理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指导、检查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负责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申报、结算及缴费;负责全县粮食行业财会报表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基建投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筹措必要的粮油收购生产经营资金和其他各项专用资金。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承办国有资产维修租赁和处置相关事宜;监督、检查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保值和增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规定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

(四)市场运行秩序股。负责市场运行调节、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县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县“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的行业管理。统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点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六)外贸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并拟订规划;负责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进出口(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县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七)招商引资股。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拟订以县政府、县商务和粮食局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方案;协调外来投资者联络、洽谈、考察等组织服务工作;协调、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会审、跟踪、调度、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客户信息库并进行维护;指导、协调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的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八)粮食调控储备与产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计划,并组织收购、销售和轮换;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本县在储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管理和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产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提出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九)安全生产与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事权、省级临时储备粮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粮食重大案件查处,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拟订局机关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代表县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十)物资与能源储备股。拟订战略物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中央、省、市代储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负责人1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县商务和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衡山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衡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衡山县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四)衡山县市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衡山县市场管理所。为衡山县市场服务中心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7名(含拍卖办2名),设所长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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