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和粮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单位。
负责人:宾浩
机构地址:衡山县人民西路269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75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市场运行秩序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外贸管理股、招商引资股、粮食调控储备与产业发展股、安全生产与监督检查股、物资与能源储备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重大活动、垂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考勤、安全保卫、印信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负责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负责衡山商粮网站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退役军人事务;负责干部在线学习工作;负责申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异动信息;组织年度个人考核和对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慰问工作;负责机关工人的个人档案管理;负责向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县内粮食企业从业人员信息。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管理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指导、检查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负责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申报、结算及缴费;负责全县粮食行业财会报表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基建投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筹措必要的粮油收购生产经营资金和其他各项专用资金。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承办国有资产维修租赁和处置相关事宜;监督、检查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保值和增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规定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
(四)市场运行秩序股。负责市场运行调节、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雨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追湖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南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救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垂要商品市场、大型南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县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县"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练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点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六)外贸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阔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并拟订规划;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县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县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七)招商引资股。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拟订以县政府、县商务和粮食局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方案;协调外来投资者联络、洽谈、考察等组织服务工作;协调、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会审、跟踪、调度、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客户信息库并进行维护;指导、协调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的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八)粮食调控储备与产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计划,并组织收购、销售和轮换;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本县在储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管理和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产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提出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九)安全生产与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呈、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事权、省级临时储备粮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粮食重大案件查处,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拟订局机关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代表县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十)物资与能源储备股。拟订战略物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中央、省、市代储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