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山县商务局机构概况
衡山县商务局(2023年1月9日由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更名为衡山县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机关。根据山【2019】36号文件以及山编办【2022】44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工作范围有: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内外贸易、商品流通、产业转移、市场体系建设及整体规划等。
负责人:陈欢
机构地址:衡山县人民西路269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75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市场运行秩序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外贸管理股、招商引资股、安全生产与监督检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
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衡山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衡山县市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考勤、安全保卫、印信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负责衡山商务网站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商务系统卫生健康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退役军人事务;负责干部在线学习工作;负责申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异动信息;组织年度个人考核和对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慰问工作;负责机关工人的个人档案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管理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指导、检查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申报、结算及缴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基建投资监管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商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承办国有资产维修租赁和处置相关事宜;监督、检查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保值和增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规定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
(四)市场运行秩序股。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统计工作;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协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举办的内贸促销活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县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统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点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六)外贸管理股。贯彻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省、市、县政府关于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外经贸企业参加经贸博览会的工作并拟订规划;负责全县“三外”业务数据及相关考核指标数据的汇总、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加工贸易项目的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七)招商引资股。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拟订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方案;协调外来投资者联络、洽谈、考察等组织服务工作;协调、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会审、跟踪、调度、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客户信息库并进行维护;指导、协调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的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八)安全生产与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包括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等)的方面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排查,督导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商务系统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意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负责县城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拟订局机关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代表县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衡山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承担县政府的招商引资日常工作,联系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对省、市下达的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各乡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汇总上报;落实招商引资引荐人资格和奖励,对招商引资绩效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落实奖惩政策,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三、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产业招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组织参与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策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四、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和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的拟稿,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县性重大及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全县产业招商工作,组织参与省、市投资促进活动等工作,接洽国(境)内外来访的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及客商。承担组织参与全县国(境)内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服务工作。
五、负责联系国内外招商办事处、代表处,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和委托招商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工作联系及合作机制,协调商(协)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以商引商活动。联系、协调、驻市、县异地商(协)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参与做好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帮扶、代办服务工作。受理涉及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协调县级年度招商引资绩效专项考评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衡山县市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云农贸市场、两路口农贸市场等国有资产市场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区域内冷链物流仓储等物流园及农贸市场的定点规划工作,并负责服务协调、安全监管、招商引资,资产增值的工作。
二、负责所辖市场国有资产的招租管理及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非法集资、哄抬物价等工作的日常管理,严守市场准入制度,调解市场纠纷,管理市场物业。
三、负责市场内的划行归市,对混行经营和超门面、超摊位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组织市场检查、评比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新建市场进行规划和建设审批,指导管理社会办市场。
四、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