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的

     

   

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 和《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中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

    二、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衡山县粮食行政许可机关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不论其《粮食收购许可证》于2019年4月10日前是否到期,均须参加《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或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三、年检地点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四、年检资料

   (一)《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登记表。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8年度粮食购销、加工情况年报表。

    五、特别提醒

    2019年5月20日仍未申请办理年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粮食收购许可收购资格,我局将按《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的规定依法注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同时,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振学

联系电话: 0734-5817971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9年4月9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