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提质的通知
各乡镇及农贸市场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6号及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5]3号及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衡创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快我县2015年乡镇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等民生实事重点工作实施,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农(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秩序及设施水平,现就加快我县乡镇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提质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 斌
副组长:易湘华、唐卫东
成 员:李 斌,何岳莲,旷水源,邓雅泓
内设办公室,由市场建设股股长何岳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1:指导制定全县乡镇马路市场搬迁计划,受理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争取上级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提质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设计建设具体工作。
2:制定乡镇农(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方案及考核细则,在县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及日常环境卫生等相机关管理进行考查考核。
三、落实相关措施:
(一)乡镇农(集)贸市场搬迁及建设改造
1:提前与各乡镇进行工作衔接,拟立次年度乡镇农(集)贸市场搬迁建设改造计划,确定建设改造目标及项目立项。
2:及时指导乡镇及各农集贸市场做好项目建设改造申报资料,及时与省市商务,财政做好项目对接。
3:监督指导农(集)贸市场项目单位及时规范施工建设,确保省、市验收通过。
(二)乡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工作对接。
2:制定订立方案及考核细则,加强宣传,加强指导。
3:联合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季末对各农(集)贸市场卫生、秩序,设施等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加强考核,明确奖惩。
四、严格考核奖罚
每季季末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市县及文明集市创建验收标准,加强管理及考核、并对评出的先进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结果落后的农贸市场出具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衡山县商务局
2015年7月28日
报:蒋 青副书记、阳建中副县长、刘洋副县长
送:县委宣传部、县农村工作部、县精神文明办
发: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