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国发[2013]47号文件精神,发布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规定的具体项目有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兴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共十三项。第十二项外商投资的具体内容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以及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至3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各级商务部门或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核准。第十三项境外投资的主要内容为: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除此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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