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加油站申报

新建加油站申报

一、服务对象:

  在衡山县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我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规划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市局审批决定时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

3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原 件

2

个人申请报告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3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报告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察看人必须为2人,察看人必须签字,并加盖该局公章。

原 件

4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图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勘察图须2人签字,并加盖该局公章。

原 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6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7

同一规划加油站(点)重新申报的,交回市商务局已批准的《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

2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8

获批企业(或自然人)放弃建设,其他企业(或自然人)申报的,提交原获批企业(或自然人)放弃建设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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