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
一、服务对象
在衡山县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我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规划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市局审批决定时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要求 | 备 注 |
1 | 《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 | 3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 原 件 |
2 | 个人申请报告 | 1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原 件 |
3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报告 | 1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察看人必须为2人,察看人必须签字,并加盖该局公章。 | 原 件 |
4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示意图 | 1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勘察图须2人签字,并加盖该局公章。 | 原 件 |
5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1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 |
6 | 加油站(点)扩(改)、迁建,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 2份 | 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原 件 |
7 |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 |
8 | 同一规划加油站(点)重新申报的,交回市商务局已批准的《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 | 2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原 件 |
9 | 获批企业(或自然人)放弃建设,其他企业(或自然人)申报的,提交原获批企业(或自然人)放弃建设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原 件 |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