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损毁、补发证书申报
一、服务对象
在衡山县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我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办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市局审批决定时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湖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证申报表 | 3份 | 内容真实有效,材料用A4纸格式。 | 原 件 |
2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1份 | 内容真实有效。 | 正副本全部遗失的提供复印件,县(市、区)成品油管理部门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县(市、区)商务部门公章;只遗失了正本或副本的提供未遗失部分,已损毁的提供损毁后的正副本(原件) |
3 | 加油站说明原因的书面文件 | 1份 | 内容真实有效,材料用A4纸格式。 | 原 件 |
4 | 市级以上报刊登载原证书作废声明 | 1份 | 内容真实有效。 | 原 件 |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