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竣工验收及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申请

加油站竣工验收及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申请

 

一、服务对象

  在衡山县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我县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证书发放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市局审批决定时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湖南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3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2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3

提交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5

衡阳市商务局已批准的《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或《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6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7

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8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9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0

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1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2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3

气象部门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4

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5

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登记表》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原 件

16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7

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8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19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出租方在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A4纸格式,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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