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统计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精神,衡山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审核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参与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社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捡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参与重点工作数据考核评估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农业股、工业股、行政审批服务股),3个下设机构(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总共在职19人,退休6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9人 、离退休 6人);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 台。

三、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经费拨款128.96万元;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96万元。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2万元, 项目支出 13.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15.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8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3.54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培训、差旅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办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日常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7.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表:2017年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1.xlsx

     收支预算总表Book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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