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GDP核算平衡,规模以上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贸易业,劳动工资,外经旅游,农业、经济和人口三大普查,各类专项调查以及统计从业资格、继续再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农业股、工业股、行政审批服务股),3个下设机构(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总共在职19人,退休6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9人 、离退休 6人);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 台。
三、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 衡山县统计局决算总收入为3244448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87783.18元;决算总支出3,477,265.1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4966.05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18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385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00元。
衡山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