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统计局2019年度决算编制报告

2019衡山县统计局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山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山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上级驻衡山单位统计工作。 

   3、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提供统计资料和建议。负责上级政府对县级重点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考核数据的核查和认定。 负责县级对县直部门、乡镇下达的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核查和认定。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普查计划与方案,汇总、整理、提供和发布有关县级普查公报。 

5、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以农林牧渔业为重点的一产业调查。组织实施以工业、交通、能源、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为重点内容的二产业发展调查。组织实施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人口、劳动工资、科教文卫、社会服务为重点的三产业发展调查,

  6、审查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8、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9、负责省、市国家调查队的日常业务工作和专项调查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衡山县统计局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一产业股、二产业股、三产业股、法规及行政审批服务股;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副科级单位,即衡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2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股级单位,即县普查中心、县数据处理中心。

   2、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2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8人。2019年末在职人数19名,退休人员8人。

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山县统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计346.3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  74.93万元,下降18 %,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收入346.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6.31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支出26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 万元,占总支出的59 %;项目支出 77.11万元,占总支出的41%。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6.3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74.93万元,下降18 %,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93万元,下降18 %,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3万元,占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支出7.16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34.59,占13%;农林水支出20万元,占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2,1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3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3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23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 万元,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23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10人次,主要是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支出为34.6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遵照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我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内控长效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山县统计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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