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2015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状况简析和下阶段工作建议

衡山2015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状况简析和下阶段工作建议

(2015年7月10日)

今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衡山全县上下始终坚持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致使我县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长增长态势。据住户调查资料结果显示: 2015年上半年衡山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141.53元,同比增长10.72%。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479.71元,同比增长9.9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8793.92元,同比增长9.6%。

一、 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衡山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41.53元,比上年增长10.72%,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79.71元,比上年增长9.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93.92元,比上年增长9.6%。详见(表1 

(表1)2015年上半年衡山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城乡居民

城镇住户

农村住户

合计

增幅()

本年

上年

增幅()

本年

上年

增幅()

可支配收入

10141.53

10.72

12479.71

11352.05

9.93

8793.92

8023.96

9.6

工资性收入

4105.04

13.06

6971.85

6277.63

11.06

2452.77

2259.71

8.54

经营净收入

3499.29

9.7

3199

2915.66

9.72

3672.36

3332.08

10.21

财产净收入

414.95

55.79

487.46

443.7

9.86

373.17

174.49

113.87

转移净收入

2122.24

2.4

1821.4

1715.06

6.2

2295.62

2257.68

1.68

  从四大类收入增幅看,呈“三增一平”的格局,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增长稳定,分别增长13.06%和9.7%;财产净收入增幅最高,增长55.79;受整个宏观经济形式的影响,城镇居民人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缓慢,为2.4%。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最大,分别达到10.25%和34.2%。

(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平稳201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479.71元,同比增长9.93%,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是构成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部分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6971.85元,同比增长11.06%,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起到极力拉动作用;人均财产净收入487.46元,增长9.86%,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起到重要作用;人均经营净收入3199元,增长9.72%转移性净收入1821.4元,增长6.2%。

(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平稳增长。上半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8793.92元,同比增长9.6%,财产性净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比增长达113.8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452.77元,同比增长8.54%;人均经营净收入3672.36元,增长10.21%人均转移净收入2295.62元增长1.68%

二、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因素分析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1、工资性收入增幅较快。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971.85元,同比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拉动。2014年衡山县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上调为1035元,年增加1020元,涨幅8.9%;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人均年增收3600元,涨幅20.6%。

2、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199,同比增长9.72%。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改善衡山投资经营环境,一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经营环境日益得到改善。

3、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87.46元,同比增长9.86%。主要原因有一是城镇居民投资理财收入增加。随着投资理财方式增多,理财渠道不断扩展,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尤其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股票、基金价格持续上涨,投资收益较大。二是房租收入增长较快。2015上半年年我县城镇居民房屋虚拟租金收入415.88元,比上年增加190.67元。

4、转移净收入增速较慢。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821.40元,同比增长6.2%。主要原因城镇家庭外出寄带回收入的提高。 

(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1、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平稳

一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持续增加,另外由于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不断提高。二是乡村干部教师等福利同步提高。

2、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一是一产业发展平稳。全市水稻、玉米、蔬菜等主要作物面积稳定、养殖业发展平稳、水产品产量。二是二、三产业持续发展,农村居民第三产业收入不断提升。

3、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最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同时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国有林场改革的全面铺开、水利改革的纵深推进,促进了我县农民耕地、林地流转收入等方面的财产性收较快增长。

4、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有所增长

转移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一是社会保障范围扩大、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人每月60元的补贴对象逐步增多,补贴面不断加大。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 稳定就业形势、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扩大城乡居民增收渠道

就业是居民增收的基础。与就业相关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在全体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要解决好就业问题,一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审批程序,减少行政收费,对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要加强对接,加大扶持力度,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要大力实施就业培训。重点是要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实用技能培训,全力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三是鼓励创业。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积极创业。

(二)加大对个体、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当前私营和个体经济发展中普遍面临店铺租金高、劳动力成本提高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压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小微企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扶持和加快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如鼓励大学生创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无息贷款等,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惠政策,为私营和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拉动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经济持续发展机制,一是重点扶持柑桔、茶叶、烟叶、中药材和旅游等产业,支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口衔接,做大做强,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存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增加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促进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的保障性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扩大享受低保补助的范围,努力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二是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上调农村养老金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提高弱势群体的转移性收入。三是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农业保险并实施保费补贴;要加强国家奖励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四)适当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标准。

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提出的居民收入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要求,建立地方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使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