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治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台账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2022年以来统计报表上报时效、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核实拒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妨碍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四)是否参加2022年县人民政府统计年报工作会议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五)是否存在“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统计局于4月上旬开始对各执法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此次统计执法检查从2023年4月上旬开始, 2023年12月底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工作部署,细化任务分解,统筹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进度,发挥统计执法的利剑作用。
(二)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
(三)要规范执法流程,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标。
(四)执法人员在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造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