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衡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设立衡山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包括中央、省、市驻衡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技交流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支情况、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审查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审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项目计划;管理监督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核准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和民间调查机构资格。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协助市局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考试工作。  

  (十)参与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社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参与重点工作数据考核评估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县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承担全县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统计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股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局统计法律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和统计咨询中介组织,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农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农业生产单位统计报表,布置农业统计调查及绿色食品工作方案,培训统计人员,建立实施本专业为地方服务的统计指标体系,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后上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编辑农业统计年鉴,检查指导基层对口专业的统计工作,搜集农业、林业、乡企、水利、农机、水产等部门的统计报表工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提供数据资料及文字资料;协助全县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股  

  组织工业、交通、能源、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数据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全县工业普查、经济普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股室负责人5名。  

  原定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  

  五、下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1名。  

  (二)县普查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三)县数据处理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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