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山县统计局业务股
二、责任人
主管业务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四、具体权力
对其他职能部门提出的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进行审批。
五、申请材料及过程
(一)申请部门向县统计局提交申请审批和备案的函及相关背景材料;
(二)申请部门提交申请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案和表式;
(三)统计局对提交的申请方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批;
(四)统计部门审批后出具审核备案文件。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统计局业务股,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3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补正。
(二)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合格齐全后,对于可现场办理的则现场办理;对于工作量大,涉及内容多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对于不能办理的,现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衡山县统计局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