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的部署要求的机构。

负责人:  李伟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金龙南路499号

邮编:    421300

电话:    0734-5829339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和政策法规股、双拥办。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审核全县申报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入、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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