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衡阳市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

衡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山拥发〔2023〕2号



关于印发《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县直单位、乡镇、驻衡部队:

《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1日





衡山县创建湖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开创我县双拥工作新局面,根据《湖南省双拥模范城考评细则》和衡阳市双拥工作安排,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全县开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着眼巩固和发展团结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把双拥共建活动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举军民之力打造双拥强县品牌,不断增强我县的综合实力,谱写"中国梦"、"强军梦"的衡山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8月)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有关制度。

2.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研究制定《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确保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合理部署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照《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日-2023年9月10日)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将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采取培训、板报、演讲、征文、军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报道双拥工作动态。县双拥办协调相关单位,在城市主要街道、车站、进出城路口、广场(公园)等处设立一批大型户外永久性、临时性双拥宣传牌,利用"双拥一条街"、"双拥公园"、"电子显示屏"宣传、推荐双拥工作典型,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2.严格落实双拥政策。(1)认真落实双拥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县委议军会,组织一次县级领导体验"军事日"活动,举办一期国防知识讲座,组织县领导到部队现场办公;每年"春节"、"八一"邀请县领导走访慰问驻衡部队、消防大队和衡山舰;定期召开军政座谈会、军地联席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等会议。(2)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有机结合,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规定》,落实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达100%,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认真落实《衡阳市军人军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争取"最大公约数",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优待军人军属和服务改革强军的鲜明导向;优先照顾驻军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建立军人军属、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维护军人军属、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上访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本年度无责任退兵问题。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依法依规参建参治。

3.拓展丰富活动载体。重点开展六项创建活动:(1)"双带双促"。在全县退役军人中开展"带头建设家乡、促进经济发展,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继续深化"双带双促"活动,扶持宣传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提升和丰富基层涉军服务保障水平和手段。安排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结对子"助学。驻衡部队与贫困学生结对子,实施"结对子"助学计划,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完成学业。(3)"书香军营"创建评比。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援建部队基层单位图书阅览室,丰富部队官兵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书香浓郁的学习型军营。(4)军(警、消)民联建联防联治。完善军(警、消)民联防机制,妥善处理和有效预防军(警、消)民纠纷及案件,重大事件随时协调处理,通过定期通报情况,经常开展活动,及时交流经验,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5)"爱心献功臣"。把关爱重点优抚对象、转业复员军人、军休干部、消防救援人员等革命功臣,作为一项体现党和国家的关怀,弘扬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的民心工程,倾心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6)爱国拥军演讲征文、书画征稿。以"爱国拥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主题,在全县广泛开展演讲征文、书画征稿活动。

(三)迎接检查阶段(2023年9月10日-30日)

1.开展一次迎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2023年9月初,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对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2.形成一套迎检材料。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汇报材料,由县双拥办牵头起草,人武部政工科参与协助,县委政研室审核,各成员单位的汇报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9月5日前报送县双拥办统一汇总。

3.拍摄一部专题片。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拍摄一部反映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思路、举措及成果的纪实专题片。

4.设置一批双拥标志牌。由县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按要求在合适地点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双拥标志牌,公众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双拥宣传标语。

5.设立一批迎检现场观摩点。由县双拥办和人武部政工科负责,选定一批国防教育、双拥共建、双带双促、扶贫帮困等不同类型的双拥共建典型示范单位,作为迎检现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政委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驻衡部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和统筹全县双拥工作,分析双拥创建工作任务,解决双拥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县双拥办负责贯彻执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全县双拥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普及、检查督导、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委办、县政府办、人武部和县双拥办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中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导和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双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严格执行双拥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要定期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三)强化检查督导。2023年9月中旬前,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逐项进行自查清理,搞好固强补弱,防止缺失漏项,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县双拥办要搞好跟踪问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适时抽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因履职不好、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落实相关保障。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军地做好双拥工作,落实双拥工作经费保障,双拥走访慰问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1.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有关单位工作

任务分解表

2.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宣传标牌

工作任务分解表

3.衡山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军人依法优

先"标志牌工作任务分解表

         4.衡山县双拥宣传标语








    

衡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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