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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山发[2012]5号)和《中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衡山县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山编字[2012]4号)精神, 撤销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文化局,组建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县文广新局,加挂衡山县版权局、衡山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以下简称文广新)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广新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文广新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广新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文广新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六)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指导、协调全县文广新领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工作。
(八)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四)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全县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内容(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等数字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相关事项的管理。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文广新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七)制定全县文广新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联系、指导全县文广新领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车辆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广新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文化艺术管理股、文化遗产管理股、文化市场产业管理股、广播影视管理股、新闻出版局(版权股)、计划财务股。下属机构:县文物管理局、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银河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衡岳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整合17个乡镇文化站、广播站,设立乡镇文化综合服务站。文广新局是全额单位,共有编制14名,实有人数19人,财政供养在职13人,离退休5人,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台。
三、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全年收入预算151.1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1.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
(二)支出预算:全年支出预算15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4.8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4万元)、项目支出67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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