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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2]6号)和山编字[2011]9号)精神,衡山县文物管理局[加挂衡山农民运动纪念馆牌子(原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衡山纪念馆)]为衡山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直属管理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管理、主持、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工作,做好全县“三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发掘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二)审核、申报县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研究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做好全县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协调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五)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开展定期巡查。
(六)开展文物保护执法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管理好全县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犯罪。
(七)对全县重要纪念地实行免费开放,同时做好保护管理和宣传接待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县文物管理局暂设4个内部机构:综合股、文物股、执法股、博物馆股。全部干部职工共计33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0人,差额事业编制人员1人,合同工4人,临时工4人,退休人员4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2.73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2.73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衡山县2015年文物管理局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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