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衡山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拟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三)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旅广体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服务中心、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七)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统计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相关行业数据及信息发布。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指导县乡镇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的相关工作。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协调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十三)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单位机构设置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公共服务股、文化艺术股、文化遗产管理股、群体竞训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股、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下设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文化遗产事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剧团六个二级机构。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现实有人数79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另附决算公开表,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14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1.3万元。上年度结余结转1060.36万元,本年度结余结转432.69万元。
全年支出总计209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23万元(人员经费1065.76万元、公用经费97.47万元)、项目支出935.7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14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1.3万元。上年度结余结转1060.36万元,本年度结余结转432.6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总计209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23万元(人员经费1065.76万元、公用经费97.47万元)、项目支出935.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471.3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098.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总计209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23万元(人员经费1065.76万元、公用经费97.47万元)、项目支出935.7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2.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一般预算三公经费2020年预算数为3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公务车购置维护费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数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公务车购置维护费1.95万元。严格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没有超出预算。总体支出比上年减少2.76万元。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为465.12万元,其中办公费52.95万元、印刷费18.97万元、水费8.71万元、电费12.78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38.7、差旅费11.63万元、维修(维护)费93.01万元、租赁费0.4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专用材料费46.64万元、专用燃料费0.1万元、劳务费7.85万元、委托业务费83.75万元、工会经费52.2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15.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9万元
(二)三公经费: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全年公务接待费2.81万元。无因公出国业务。
(三)政府采购情况:货物类政府采购金额为1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单位流动资产总计为504.41万元,其中现金2.61万元、应返还额度496.73万元、其他应收款5.07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