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设立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衡山县版权局和衡山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原县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的职责  

  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体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体广新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植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县文体广新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七)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指导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拟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县出版行业及印刷复制行业;负责对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内容(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等数字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的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相关事项的管理。  

  (十一)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文体广新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县文体广新系统的行政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文秘、综合、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保密、信访、对外接待、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文体志愿者、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管理;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督查、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推动全县文体广新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拟订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广新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管理县直艺术教育事业;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职业证书的评定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县文体广新领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县文体广新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本局名义下发和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令;负责向社会公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落实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指导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推进全县文体广新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普法教育及其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网络游戏服务业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负责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进行鉴定;拟订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安排、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督办“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四)公共服务股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的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广新领域公共文化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生产;指导全县公共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体育馆等公益性单位的文化体育建设和管理;指导社区、农村、企业、校园、机关、军营等社会文化体育建设;拟订社会文化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和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的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单位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承担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艺术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研究、评奖、文艺演出;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惠民活动;指导、管理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扶持和监管民办文化艺术机构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宣传与交流,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文化遗产管理股  

  负责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博物事业;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和社会办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七)群体竞训股  

  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协助对全县体育市场进行监管;指导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负责对全县体育类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群众体育专(兼)干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等级、群体项目裁判员等级和武术师、拳师段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管。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行的国际或全国、全省、全市性竞技体育竞赛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体育竞技训练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体校、青少年俱乐部及各类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指导、管理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和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培训、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抓好传统项目学校建设。  

  (八)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体系的建立,指导、监督全县各播出单位的安全播出工作; 协助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管理全县移动电视、广播电影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组织全县广播影视奖项评比工作;组织审查国产影视剧、境外影视剧、对外合拍影视剧(含动画片)及需要审查的进口节目的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 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技术保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县公益电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  

  (九)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股  

  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制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发行和全县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助对全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进行监管;收集、审读全县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样品;审核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出版、复制管理;组织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及全县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进行监管;负责大型集中性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作品的鉴定、自愿登记和申报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对开办手机报刊、手机文学业务及网络、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产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宏观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和经济活动;负责协调各乡镇和直属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开发和各种经营活动;负责拟定全县范围的体育彩票发行计划、工作部署,落实体育彩票发行政策和措施;负责对直属单位的产业开发和各种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市场投诉;做好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产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监管、指导全县非公有性文体产业机构。  

      (十一)规划财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文体广新系统事业项目资金和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安排下达文化、文物、体育事业经费;负责本局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项目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文体广新系统统计工作;拟订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归口管理体育基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体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 1名,总工程师 1 名,股室负责人11名。  

  原定1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县文体广新局对著作权的管理,以县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受其委托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三)将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县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四)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设机构的“三定”规定另行批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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