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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轻微/首违不罚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 事项,未按照本条例 规定申请重新核发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1、首次出现此类违法 行为的 ;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的; 3、主动配合行政机关 查处违法行为的。 |
首违不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 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 志 的 。 |
娱乐场 所 |
2 |
娱乐场所在本条例 规定的禁止营业时 间内营业的。 |
首违不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 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 志 的 。 |
娱乐场 所 |
3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 在营业期间未统一 着装并佩带工作标 志 的 。 |
首违不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 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 志 的 。 |
娱乐场 所 | |
4 |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 条例规定建立从业 人员名簿、营业日 志,或者发现违法犯 罪行为未按照本条 例规定报告的。 |
首违不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 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 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娱乐场 所 | |
5 |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 条例规定悬挂警示 标志、未成年人禁入 或者限入标志的。 |
首违不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 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娱乐场 所 | |
6 |
醒目位置未悬挂《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执法人员提醒及 时改正的。 |
首次发现,经教育能够 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 改正的 。 |
首违不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 志 的 。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 |
7 |
醒目位置未悬挂未 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经执法人员提醒及 时改正的。 |
首次发现,经教育能够 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 改正的 。 |
首违不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 志 的 。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 |
8 |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 示的电影开始放映 时间之后至电影放 映结束前播放广告 的 | 1、首次出现此类违法 行为的 ;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的; 3、主动配合行政机关 查处违法行为的。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 放映公益广告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 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
电影院 |
9 |
个人安装和使用卫 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
1、首次出现此类违法 行为的 ; 2、主动配合行政机关 查处违法行为的。 |
首违不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 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 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 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 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卫星电 视 |
10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 出版物发行进销货 清单等有关非财务 票据或者清单、票据 未按规定载明有关 内容的 。 | 首次发现,无消费者投 诉为国家明令禁止的 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 物,且能配合说明出版 物的来源,未造成社会 影响的。 |
首违不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 款 。 |
出版 |
11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未在经营场所明显 处张挂或者未在网 页醒目位置公开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登载的有 关信息或者链接标 识 的 ; |
首次发现,检查现场及 时悬挂或者网页及时 登载证照,未造成社会 影响的。 |
首违不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 款 。 |
出版 |
12 |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 核验的 。 | 首次发现,且在发现后 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年 检,未造成社会影响 的 。 |
首违不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 款 。 |
出版 |
13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 接受非出版单位和 个人的委托印刷或 者复制出版物的 | 首次发现,主动配合调 查,未印刷或者复制国 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或者非法出版物,数量 较少,及时停止违法行 为,未造成社会影响 的 。 |
首违不罚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 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出版 |
14 |
擅自将接受委托印 刷的其他印刷品再 委托他人印刷的; |
首次发现,印刷数量较 少,及时停止违法行 为,未造成社会影响 的 。 |
首违不罚 | 《印刷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 的 。 |
出版 |
15 |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 可能达到最大承载 量时,未依照本法规 定公告或者未向当 地人民政府报告,未 及时采取疏导、分流 等措施,或者超过最 大承载量接待旅游 者 的 。 |
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 施,改正违法行为,未 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 影响的。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 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 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 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 月 。 |
旅游 |
16 |
拒不改正的。 |
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期限内主动 改正的 。 |
首违不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 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 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旅游 |
17 |
不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的。 | 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获得旅游者谅 解,未造成严重后果和 不良影响的。 |
轻微不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游 |
18 | 拒不改正的。 | 主动配合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 旅游 |
19 | 未制止履行辅助人 的非法、不安全服务 行为,或者未更换履 行辅助人的。 | 主动改正,作出检讨和 保证,情节轻微,未造 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 响 的 。 |
轻微不罚(给予 警告)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 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 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下罚款 。 |
旅游 |
20 |
互联网文化单位违 反《互联网文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十条, 逾期未办理备案手 续 的 。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 2、首次逾期未办理备 案手续 3、主动配合调查、积 极配合完成案件处理 的 。 |
首违不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 )备案表; (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域名登记证明;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 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 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 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互联网 |
21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 在其网站主页的显 著位置标明文化行 政部门颁发的《网络 文化经营许可证》编 号或者备案编号,未 标明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颁发的经 营许可证编号或者 备案编号的。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 2、首次查处该违法行 为的 3、主动配合调查、积 极配合完成案件处理 的 。 |
首违不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 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 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 者备案编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 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互联网 |
22 | 变更名称、地址、域 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业务范 围的,未自变更之日 起60日内到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的 。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 2、首次查处该违法行 为的 3、主动配合调查、积 极配合完成案件处理 的 。 |
首违不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 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 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互联网 |
23 |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 供含有禁止内容的 文化产品。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 2、违法情节显著轻微 的 3、主动配合调查、积 极配合完成案件处理 的 。 |
轻微不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 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 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 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 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 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 任 。 |
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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