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一级全额拨款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5个(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至2017年11月,共有编制1323名,实有人数1732人,其中在职1351人、离退休381人;车辆3台。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衡山县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与审计股、规划与信息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四、部门收支预算概况及增减变化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3875.6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064.6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安排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05万元。全年收入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469.4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514.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及转移支付没有变化。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38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47.9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全年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46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3.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6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全年机关(含5个二级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451万元。
六、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衡山县卫计系统“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5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燃油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是因为下属的二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零,本年新增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新增公务接待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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